当前位置:辣妈宝贝网 > 新闻 > 正文

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

时间:2018-10-06 00:14:54  阅读:818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方文山
  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