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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养老赋闲工伤三项社保怎么征收北京市人社局给出回应

时间:2020-03-29 17:46:35  阅读:3943+ 来源:自媒体 作者:北青网

原标题:4月份养老、赋闲、工伤三项社保怎么征收?北京市人社局给出回应

央视网音讯:为做好当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业期间社会保险作业,实在保护参保人权益,依据《关于新式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伸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作业的布告》《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伸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布告》以及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方针,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业实践,现将4月份征收养老、赋闲、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4月份起,以下单位正常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1)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未请求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一切参保单位。

(2)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已请求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未经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4月份,以下单位不主动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1)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已请求缓缴社会保险费且经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2)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此类参保单位需在3月底前将2020年2月之前未准时足额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后,方可康复按月正常扣缴。)

三、未交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伸缴费

(1)未交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含未准时缴费、主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伸至7月底前交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伸至8月底前交纳。

以上单位如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未请求缓缴,或许请求缓缴但未经过初审的,4月份主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如未准时足额交纳,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2)未交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4月5日起可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渠道”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月报补缴”,在最晚缴费截止日期前补缴到位的,不加收滞纳金,权益记载记为“正常缴费”。

四、契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请求缓缴社会保险费

(1)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大众号提交缓缴请求。

(2)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请求时,要照实填写最近一月经营(财政)收入与2019年第四季度月均经营(财政)收入数据。

经营收入是指向税务部分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经营收入;财政收入是指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主体,本单位财政报表记载的财政收入。

最近一月经营(财政)收入是指4月1日至4月5日请求缓缴,应照实填写单位2月份经营(财政)收入;5月1日至5月5日请求缓缴,应照实填写单位3月份经营(财政)收入;顺次类推。

(3)人社部分将与税务、经信等部分进行数据比对,参保单位应遵循诚信,一经查实运用虚伪数据资料骗得缓缴资历,将撤销缓缴资历,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个人账户计息

未缴期间以及缓缴期间的企业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总台央视记者 邓煜洲)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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