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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造需求什么样的学科评价

时间:2019-12-11 02:45:07  阅读:6874+ 来源:自媒体 作者:一读EDU

原标题:“双一流”建设需要什么样的学科评估?

全文10770,预计阅读18分钟

我国目前实施的学科评估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竞争性评估和问责性评估,其在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同时,也产生了学科评估主导学科建设、学科排名竞争“白热化”等消极影响,以及学科建设中的“锦标赛效应”和“天花板效应”。

原因主要在于学科评估的目的迷失和目的与手段的倒置。需要回归为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而评估的学科评估目的,确立“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学科评估原则,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高校通过改革创新来开展“双一流”建设。

(图文无关)

“‘双一流’建设”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我国作为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各行各业的改革发展都普遍采用“建设”一词。“建设”体现了一种明确的目标指向和目标导向,是一种由政府顶层设计,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依靠政策驱动的改革发展思想和发展模式。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双一流”建设具有项目治理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类市场化治理模式。

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统筹推进方案》),2017年1月2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双一流”建设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省级政府纷纷制定本省域“双一流”建设方案,各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如火如荼。作为我国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双一流”建设产生了巨大而广泛的政策效应。

学科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在有着强烈目标导向的“双一流”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基于元评估的视角,认真审视学科评估,对学科评估进行评估,对于保证学科评估政策工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双一流”建设政策的正确实施和促进“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01

学科评估

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及其限度

这里所说的学科评估,是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与各种社会评估排行机构所进行的学科评估和排行的总称,并不特指哪一类具体的学科评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们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推进和实施,我国高等教育界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具有一流学科,国家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学科的竞争力。大学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其学科发展水平,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和高校建设发展的龙头。

从这个基本共识来看,“双一流”建设最终落脚于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评估作为“双一流”建设重要的政策工具,对“双一流”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行学科评估的性质

第一,政府主导的评估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目前的学科评估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评估。

虽然《统筹推进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但第三方评价(评估)还没有很好发展起来,其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还有待提高。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开展的四轮学科评估(不久将要布置开展第五轮学科评估)都是通过教育行政系统组织的,是教育部采信的最主要的学科评估结果之一。因此,无论是对高校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其评估结果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而一些社会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如上海软科所开展的学科评估只是在民间有较大影响力,其对高校学科建设的影响比较有限。

第二,竞争性评估

我国目前实施的学科评估并非对学科是否达到某一水准的水平性评估,也非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水平的认证性评估,而是基于评估结果来遴选建设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和动态支持的竞争性评估。促进高校学科竞争,是学科评估的主要目的。

虽然学位中心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采用了等级排名,改变了过去按照评估得分进行绝对名次排名的做法,但就高校而言,A类学科绝对数量的多少及其在全国高校中的名次,是高校学科发展水平的表征;就某高校某一学科而言,是否属于A类学科,则是该学科在全国高校同一学科中竞争实力的体现。

因此,学科绝对等级名次仍然是高校学科竞争的主要对象

第三,问责性评估

一般说来,学科评估本身并不具有问责性功能,它只是对学科发展状况、水平的评估和对学科建设绩效的检验。但当学科评估结果运用于建设对象遴选、学科动态调整和动态支持时,学科评估就表现出强烈的问责取向。

应对问责是高校学科排名竞争的原动力,目前的学科评估事实上形成了对“双一流”建设成效的逐级问责机制。这一机制包括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软问责”、高校对院系的问责、院系对教师的问责等三个层级。

在三个层级中,问责压力由上而下逐级传导,问责强度由“软”而“硬”逐级加大,问责内容逐级具体,处于底层的教师往往经受着学科评估所带来的强大问责压力

第四,结果评估而不是形成性评估

目前的学科评估主要体现为结果评估及其排名,学科建设成效主要体现为学科排名指标数据的升降。至于学科建设的过程如何,学科排名为何高或低,学科建设措施的有效性,学科建设的经验和问题,等等,这一切都不在学科评估的考虑范围。

虽然有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也有“专家评估”和“声誉调查”等模糊性评估,但这些并不是形成性评估,而是对结果的模糊评估。

因此,目前的学科评估只评结果不评过程,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只给结果不给原因,大有“英雄不问来路”的意味

学科评估的作用及其影响

从《统筹推进方案》所确立的“双一流”建设三大原则来看,学科评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学科评估遴选“双一流”建设对象高校

《统筹推进方案》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瞄准世界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这就是说,要遴选出“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来进行重点投入和重点建设,使之走向世界一流。而通过学科评估来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学科评估所要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虽然2017年9月21日三部委公布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是综合多个学科评估和学科排行榜的评估结果,并在适当考虑地区和学科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但学科评估结果是基础,只不过它不是根据哪一种具体的学科评估结果做出的。即使在考虑地区和学科的相对平衡时,也是以该高校和该学科在全国高校和学科中的相对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的。

第二,以学科评估引导高校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竞争

《统筹推进方案》提出了“坚持以学科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趋势,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同时提出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的提高办学水平”。

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充分的发挥学科评估对高校学科建设的引导作用,来引导高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建设重点、创新组织模式、强化学科特色、提高学科水平。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促进高校公平竞争,通过学科建设竞争来提高学科建设和发展水平。

第三,以学科评估衡量“双一流”建设绩效,并检验是否达到一流目标

《统筹推进方案》提出了“坚持以绩效为杠杆”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坚持以绩效为杠杆,就是要通过目标管理来突出“双一流”建设实效,用建设绩效撬动“双一流”建设。

无论是实行目标管理,还是突出建设实效,都要通过学科评估来衡量和检验建设绩效,即学科评估成为绩效杠杆的“支点”。根据杠杆原理,“支点”的位置对于杠杆作用力的大小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以科学的学科评价体系来衡量建设绩效,检验是否达到了“双一流”建设目标。

第四,以学科评估结果为基础对“双一流”建设高校进行动态调整

《统筹推进总体方案》确定从2016年开始,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来遴选“双一流”建设对象高校,以改变过去存在的“身份固化”现象,并且将“强化绩效,动态支持”作为三大支持措施之一。

事实上,2017年9月21日三部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将原来的39所“985高校”分为A、B两类,并将其中的3所确定为B类,另外增加3所B类高校,使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达42所。同时遴选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在137所高校中确定了一流学科建设点465个。这一举措就初步体现了“动态调整”的思想和原则。

2021年将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点进行重新遴选,进行动态调整,动态支持。这些工作都将以学科评估结果为基础来进行。

(来源:“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

学科评估对“双一流”建设的影响和非预期效应

毋庸赘言,目前的学科评估对“双一流”建设产生了诸多积极影响

如进一步强化了高校的学科规划意识和学科建设意识,促使政府部门和高校加大了学科建设投入;引导高校通过学科结构调整来优化学科布局,凝练学科发展趋势、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强化学科特色、提高学科水平;基于学科评估所建立的遴选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刺激了高校竞争意识,促进了高校竞争,激发了高校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高校学科建设的积极性,等等。

但目前的学科评估对“双一流”建设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和非预期效应也是不能忽视的。概括来说,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科排名竞争“白热化”

目前学科评估的典型特征就是通过评估而进行学科排名,而对学科排名结果的运用导致了学科排名竞争的“白热化”。

在政府层面,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是根据高校学科评估排名结果来遴选建设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开展资源配置、促进高校竞争、衡量高校建设成就。同时,学科排名结果对高校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具有“标签化”作用;

在高校层面,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根据院系学科评估排名结果投入建设经费,开展学科建设。不少高校采取“扶强不扶弱”的学科建设政策进行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导致有的院系及其学科被合并调整甚至被裁撤。也有高校甚至根据院系学科排名结果来衡量院长(系主任)的政绩和工作能力;

在院系层面,通行的做法是根据教师对院系学科排名结果贡献大小来对教师进行奖励,从而将学科排名竞争延伸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科研评价上来。

上述三个方面的联动,使得学科排名竞争“白热化”——只追求排名结果,以排名论英雄,以排名是举。

第二,学科评估主导学科建设

学科排名竞争“白热化”导致“评估崇拜”,一方面学科评估部门越来越重视评估技术和方法的完善,但却越来越忽视对学科评估目的的把握和审视,使得作为“双一流”建设手段和工具的学科评估遮蔽了学科评估的目的,甚至出现了以手段取代目的倾向

另一方面,在高校层面出现了对照学科评估和排名指标搞建设的现象,即“评什么,建什么”,使得学科建设沦为追求学科排名结果的手段。事实上,相对于学科建设而言,学科评估的内容(评估指标体系)是有限度的,其与学科建设的内容是不一样的,目前没有一点一种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涵盖学科建设的所有内容。因此,对照学科评估和排名指标开展学科建设,将学科建设作为追求排名指标的手段,是一种典型的本末倒置

另外,对“双一流”建设而言,学科评估排名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双一流”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内容,学科评估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和一个环节,只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这种政策工具的使用和效果也是有限度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需要结合“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建设过程来认识和发挥学科评估的作用。从根本上说,一流学科是建设的结果,而不是评估的结果。

第三,不少高校的学科调整步入误区

学科评估具有促进高校开展学科结构调整、优化学科结构的功能,但目前以排名竞争为典型特点的学科评估导致不少高校的学科调整步入误区。

有些“985”高校将不能进入B等级及以上的一级学科一律撤销或者归并到其他相关学科;有的工科大学撤并了实力相对较弱的文理基础学科,那些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高度相关的公共外语学科、公共体育学科、“两课”教学学科的学科建设被严重忽视,得不到相应支持,学校内部的学科生态严重失衡。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些C类学科和未进入70%行列的学科很可能面临着‘边缘化’甚至‘被裁撤’的危险,从而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在高校层面很可能会成为学科‘生态失衡’的根源之一”。

第四,一级学科排名竞争限制了高校特色学科建设,阻碍了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目前的各类学科评估普遍采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办法对高校学科进行排名,导致高校相应按照一级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使得高校的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以教育学一级学科为例,我国的教育学一级学科主要分布在师范大学、部分综合性大学和不少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教育学一级学科覆盖面广,而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科大学的教育学一级学科往往只覆盖2-3个二级学科,但其学科特色非常鲜明,某些二级学科的实力很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

但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竞争中,其学科建设方向选择往往陷入是“做大做全”还是“小而精,有特色”的困境之中。即使对师范大学而言,各校教育学科的学科特色也是不一样的,但一级学科排名竞争导致其学科建设和发展丢掉自身特色,走向高度同质化的学科建设道路。

另外,在一级学科排名竞争中采取的“一级学科绑定评估原则”的消极作用很明显,对高校学科建设的负面影响很大

确立这一评估原则,主要是为了从技术层面防止高校在学科评估中拼凑材料等投机行为——将同一学科门类下的相关一级学科成果集中在某个一级学科领域,从而追求该一级学科的高名次,所谓“丢车保帅”。

但从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政策,它偏离了学科评估服务于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

更为严重的是,它违背了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新趋势,阻碍了高校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目前按照110个一级学科进行学科评估和学科建设,相对于ESI按照22个学科大类来进行学科评估而言,我国的学科分类评估已经过细过多了,其对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现在又通过“一级学科绑定评估原则”来引导高校的学科建设,无疑使得高校交叉学科的建设发展“雪上加霜”。

目前的学科评估在对“双一流”建设产生上述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非预期效应。

一是“双一流”建设中的“锦标赛效应”

锦标赛通常是排名在一定水平之上的人才可以参加的比赛,是优胜者之间的决赛。“双一流”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延续,目前遴选出了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来进行重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事实上成为这137所高校之间的比赛和排名竞争,成了“富人的游戏”

对排名在后70-80%中的绝大多数高校来说,无论如何努力,采用何种“出奇制胜”的法宝,可能都很难成为排名竞争中的“一匹黑马”。除非出现重大的政策性调整,如大规模扩大“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数量,以及对遴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标准做重大调整等,否则,绝大多数高校是不可能通过竞争而跻身“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的。

而对已确定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的绝大多数高校来说,也不大也许会出现排名上的“不进则退”情况。“双一流”建设中的这种“锦标赛效应”,使得调动各级各类高校参与“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的政策预期落空

二是学科排名竞争中的“天花板效应”

与学科建设“锦标赛效应”相关的是学科排名中的“天花板效应”。在局限于学科国内排名和同行竞争的前提下,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排名前20%左右的学科和排名后80%左右的学科,其排名等级都也许会出现“天花板效应”,例外情况只可能会出现在各等级“交界处”的少数几所高校身上。

以学位中心2017年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的教育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例,在参评的101所高校中,获得A-至A+等级的占10%,共10所;获得B+等级的占10%,共10所;后80%的高校分别处于C-至B等五个等级,每一等级内均有10所高校,另有30所高校处于C-以下,没有上榜。

由于采取相对位置的等级排名而不是采取绝对分数排名,就获得B+等级的学校来说,其绝对排名可能在第11-20名之间,虽然其综合得分可能相差不大,但即使0.2分的综合得分差距体现在某一具体评估指标上,则差距可能很大。

对绝对分数排名在第13-18名的高校来说,无论其怎么努力,怎么建设,在下一轮学科排名中,他们可能仍然处于B+等级;而对30所没有上榜的绝大多数高校而言,在下一轮学科评估中它们仍然不可能上榜。处于其他等级的高校情况与此类似。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微信公众号)

对比参加2012年第三轮学科评估的59所高校的教育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发现(见表1),第四轮学科评估处于B+到A+等级的20所高校就是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前18名的高校加上新参加评估的2所高校。

只有厦门大学由并列第6名下降到并列第11名(主要由第四轮学科评估将A-以上等级的学科数量确定为10所所致,并不表明其教育学科水平下降了),辽宁师范大学由并列第18名下降到并列第21名,北京理工大学由第20名下降到并列第21名,全国高校整体的学科排名次序没有根本性变化。

至于各高校排名百分位的“进步”,这主要不是“建设”的结果,而是因参评高校数量由59所增加到101所所致。

这就是说,除非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做出重大调整,以及参评高校数量增加,否则,全国高校各一级学科的等级排名“大局已定”。这就是学科排名竞争中的“天花板效应”

本文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应强资料图(来源:曲阜师范大学)

02

对学科评估的改进建议:

为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而评估

“双一流”建设需要科学的学科评估

就“双一流”建设而言,科学的学科评估首先必须是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学科评估。学科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双一流”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发展水平,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促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进程。这就是说,作为政策工具的学科评估必须服务于“双一流”建设的政策目标,而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甚至将政策工具上升为政策目标

其次,科学的学科评估必须是遵循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律的学科评估。如前所述,学科评估对高校学科建设具有导向性功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评什么,建什么”的现象。因此,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及其权重赋值很重要。必须在充分研究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来设计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给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

再次,科学的学科评估必须是正确和有效运用政策工具的学科评估。作为政策工具的学科评估,除了保证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之外,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并遵循简便性原则

正确认识和合理发挥学科评估的功能

对于学科建设而言,学科评估具有基础性功能和衍生性功能。

  • 学科评估的基础性功能主要有诊断性功能、认证性功能和导向性功能 。诊断性功能主要体现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改进措施;认证性功能主要是按照基本标准和规范,对学科发展水平进行水平性认证;导向性功能主要是通过学科评估标准和指标对学科建设方向和具体内容进行引导,为学科建设提供“思维导图”。
  • 学科评估的衍生功能主要通过学科评估结果的运用而体现出来,主要有学科排名竞争和基于绩效评估的问责 。学科排名竞争主要是根据学科评估的结果进行学科排名,用排名名次反映学术建设和发展水平,促使高校争夺学科排名名次;基于绩效评价的问责,主要是根据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对学科建设主体进行问责,以促使建设主体在绩效问责压力下开展学科建设。

在“双一流”建设中,科学运用学科评估这一政策工具,必须正确认识和合理发挥学科评估的功能。除了要充分体现和运用学科评估的基础性功能之外,还要格外的注意合理运用和管控学科评估的衍生性功能

学科排名竞争具有排名名次竞争和激励的作用,能调动“双一流”建设主体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极易导致单纯的名次竞争,只是追求学科排名名次而忽略学科内涵建设。

在遴选性学科评估情境下,学科排名竞争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一定能调动所有高校参与学科竞争的积极性,从而出现学科排名竞争中的“二八效应”,即学科排名竞争对前20%的高校和学科具有激励作用,而对后80%的高校和学科则作用甚微甚至根本没有作用。

而基于绩效评价的问责性评估,其对“双一流”建设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如果使用不当,则有可能会出现“问责失灵现象”,即问责会产生投机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从而导致学科问责评估边际效应递减,最终达不到通过问责而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的目的。

回归“双一流”建设话语下的学科评估

对“双一流”建设而言,虽然“评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建设”是其根本性内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建设”出来的,而不是“评估”出来的

这就决定了“评估”要为“建设”服务,而不是“建设”为“评估”服务。这就是说,“双一流”建设成效绝不只是表现为一个好的排行名次。

目前,由于过分强调和夸大了学科评估的作用,高等教育界形成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评估出来的错觉,产生了形形色色的“重评估、轻建设”的思想和行为。因此,需要回归“建设”话语下的学科评估

第一,回归为“双一流”建设而评估的学科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评估原则,形成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样的评估目的,就有什么样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指标体系。

目前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四大大学排行榜(US-News,QS,THE,ARWU),其评估目的就是大学排名,相应的,其评估原则主要围绕如何提高大学排名的科学性而形成,其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诸方面的状态性指标所构成,不会考虑状态性指标的形成原因。

从《统筹推进方案》的要求来看,学科评估是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因此,学科评估的目的应该立足于“建设”,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而不只是学科排名;学科评估的原则,应该是“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就不能只是一些状态性指标,还要通过研究一流学科成长发展规律来建构相应的指标

第二,处理好“双一流”建设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

“双一流”建设涉及到多元主体,其中的关键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高校及其院系、教师和学生。政府部门是“双一流”建设的资源和政策(包括评估政策)供给主体,保证充足的建设资源投入、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保障科学的政策的供给,是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责任;高校是“双一流”建设的一级行动主体,院系是二级行动主体,教师和学生是三级行动主体。

“双一流”建设需要各级行动主体正确认识和理解“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高校及其院系、教师和学生都是“双一流”建设的建设主体,而不是评估的对象学科评估的对象是学科发展水平而不是高校及其院系,更不能简单地用学科评估排名来对高校和院系进行问责

第三,要遵循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成长发展的规律

建立有利于“双一流”建设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成长发展的规律作为基础,而不是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各种表现和状态指标(如拥有大师级学者、培养了一流的学生、取得了一流的科研成果,等等)作为基础。同时要把握学科评估指标的可建设性和发展性,对那些不可能去建设和不具备发展性的指标进行评估,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文理基础学科与技术性和工程学科,其成长和发展各有不同的规律,忽视不同学科的不同成长发展规律而建立统一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要在把握学科发展大趋势的基础上,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为交叉学科发展、学科融合和学科群建设提供必要空间。

第四,要兼顾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

目前的学科评估只是结果评估,对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比较有限。从“建设”的角度来看,过程评估的作用和意义更大。

教育部先后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原则,围绕“五个度”的符合情况,组织专家组进校考察,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专家诊断,在“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的基础上,给出专家建议。这种注重过程评估的评估,才具有促进“建设”的意义。

因此,目前的学科评估需要吸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的评估思想,将“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作为评估原则,同时要兼顾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

只有这样才可以对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从而避免“排名专政”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要引导和鼓励高校通过改革创新来开展“双一流”建设

《统筹推进方案》提出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的“双一流”建设原则,要求“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

因此,作为“双一流”建设重要政策工具的学科评估,一方面要体现这一原则来进行自身改革,另一方面要科学运用评估杠杆,引导高校通过改革创新来开展“双一流”建设。

目前的“双一流”建设表现出极为严重的路径依赖。所有高校都沿袭了“985工程”建设的思路和路径——增加投入、引进人才、建设平台、强化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常规路径,这种路径依赖导致了明显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

“排名专政”的学科评估,导致了“双一流”建设中的急功近利行为,使得高校谁也不敢轻易做出立足长远的改革创新尝试,“双一流”建设路径已经锁定甚至锁死。

因此,学科评估制度必须率先做出改革,要以学科评估制度改革来促进“双一流”建设路径创新

从国家层面来看,“双一流”建设是一项国家政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一项国家战略,瞄准的是高等教育国际竞争,目的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学科评估制度改革,必须以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为目的,而不是为评估而评估,或者让高校只是在国内竞争中争排名而忘记了国际竞争

就高校层面而言,高校是“双一流”建设的建设主体。在“双一流”建设中如何使高校走出“争资源、分资源、轻改革”的怪圈,学科评估制度改革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不断强化这种现象。如何改变高校之间因学科排名竞争而互挖墙脚甚至相互打压的恶性竞争现状,从而建立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以服务于实现国家的“双一流”建设目标,这些都要求学科评估确立正确的评估原则,做出系统化改革。

我们发现,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各高校普遍将与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重要路径,但却难以与国内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这不能不说是目前的学科评估制度所带来的问题

就高校内部层面而言,通过学科评估制度创新来引导院系层面的学科建设也显得极为紧迫。

目前高校院系层面的学科建设主要是“院系本位”而非“学科本位”的。高校主要以院系为基本单位开展学科建设,学科平台、科研设施、科研资源、教师管理等学科建设所需要的人财物基本都是一种“院系所有制”。学校一般也以院系为单位对学科建设进行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评价,院系之间的学科建设资源竞争异常激烈,甚至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不同院系之间的资源竞争也异常激烈。

由此,院系学科竞争成为学科竞争的枢纽——在校内与其他院系争资源,在国内与其他高校的同行争学科排行名次。这种“院系本位”的学科竞争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作用,影响了整体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

目前,建设能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体制机制,发展新型跨学科组织,促进学科交叉和交叉学科发展,是学科创新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双一流”建设面临的紧迫课题。

因此,学科评估制度改革,也必须遵循学科发展的大趋势,鼓励发展跨学科和交叉学科,而不是囿于传统的学科分类和院系本位而进行学科评估,限制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本文获授权转自“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微信公众号(id:TSINGHUAJOE),原题为《张应强 | “双一流”建设需要什么样的学科评估——基于学科评估元评估的思考》,原文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9年第05期,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张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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